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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中国水网 | 发布时间:2022/8/10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下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按照省级部署、市县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分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11个县(市、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聊城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夯实水价政策体系,健全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2.重点任务。一是深化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改革。建立健全定价机制,2023年底前完成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重新核定。2025年底前全部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实行终端计量水价制度,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类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动开展农业水权转让改革,2023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三是持续深化城乡用水价格改革。加大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完善公共管网供水定价管理,着力提升再生水利用力度。四是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实施力度。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改革。

3.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履职担当,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问责,推进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二是夯实基础数据,严格履行定调价程序。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履行定调价程序,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机、力度。三是强化水政执法,维护好水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水价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为深度对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我市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夯实水价政策体系,健全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到2025年,我市节约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改革

1.建立健全定价机制。严格按照定调价程序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23年年底前,完成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重新核定。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两部制”水价机制。对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确保2025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基本水价按照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一般不得超过综合水价的5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借鉴莒南、滕州、高密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行业先行先试,依据本地水与外调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等不同水源供应比例,综合核定同一价格。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农业用水实行终端计量水价制度。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原则,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完善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分期分批改造,实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农业灌区终端计量水价一般按照“骨干+末级渠系”维护费核定;井灌区终端计量水价按照“原水费(直接引水或补源)+田间工程”维护费核定,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类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计划)内用水全面执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将农业终端水价总体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坚持“多用水多付费”,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为基准,确定阶梯用量和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不低于终端水价的1.5倍,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养殖业用水价格要提高到完全成本以上,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改造和建设,推广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开展农业水权转让改革。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2023年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提高节水效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城乡用水价格改革

1.加大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力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年底前,根据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出台《聊城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至30%(含),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3.5倍缴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水资源稀缺程度确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修订我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年底前,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高于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建立差别化水价纳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工业节水减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可提取20-30%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公共管网供水定价管理。修订《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建设。纳入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以上工程供水,其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在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辖区内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辖区内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单村供水工程或农村村民自建自管供水工程,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供水价格由县级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指导供水组织、用水户代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提高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实行价格累退。对具备再生水供应条件的工业园区,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高耗水企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逐步降低生产用原水和自来水供应量。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及生态用水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实施力度

1.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2025年年底前,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污水处理排放达到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要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改革。支持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问责,推进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辖区内水价改革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要加大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水价机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二)夯实基础数据,严格履行定调价程序

水价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履行定调价程序,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机、力度。筑牢民生底线,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缓解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强化水政执法,维护好水生态环境

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加强对洗车等行业用水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对私采滥采、浪费地下水行为严肃查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水价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水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全市水价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水、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水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聊城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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