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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水环境与水生态 | 发布时间:2022/8/5 |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6号,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标准号:HJ 91.2—2022部分代替 HJ/T 91—20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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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增加了附录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删除了流域监测;——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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