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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水司为住宅小区自主配套给水工程移交水司管理定“规矩”
摘自:中国供水节水 | 发布时间:2012/7/10 | 浏览次数: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成片商品住宅小区的相继开发。各个开发商都争相为自己开发的整片住宅小区自主配套给水工程,以争取商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在全国各个城市可能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多个城市水司经常遇到的而又要必须解决好的现实问题。

  开发商为住宅小区搞给水工程自主配套,作为自来水公司不能说是不可以。因为,你说不可以,他说:你自来水公司搞垄断,想自己施工。再说,这些开发商能量大得狠,能叫书记打电话,市长批条子,局长找上门。

  我们说,开发商为住宅小区搞给水工程自主配套,只要“设计合理,管材上乘,水表正品,施工保证”,自来水公司是可以接受移交的。但是,从这近两年移交过来的自主配套给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过程来看,它可能带来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有的开发商建完楼、卖完房,拿钱走人。但是留下移交的给水配套工程图纸不全,资料不齐;二是有的开发商,虽说也组建物业管理公司,但由于他们的物业人员有限,专业技术不足,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用户意见大;三是有的开发商,设计不合理,施工不到位,偷工减料,导致存在大量的跑、冒、滴、漏现象。

  但是上述三种开发商都有一个强烈的共同愿望,那就是都想把自主配套的住宅小区给水工程,由他们施完工,结完帐,收完钱,再交由自来水公司去管理。他们不想承担社会责任,支付不断增高的人员成本和终身保修的服务承诺。总之一名话,“好事都是他们的”。

  面对以上种种情况,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司从今年的七月份开始,为住宅小区自主开发配套给水工程并准备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开发商定了十条“规矩”。

  1.小区的给水配套施工方案,必须由自来水司公司设计,施工时由自来水司公司现场管理;

  2.给水配套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与自来水司公司材料要求相符或由自来水司公司文字批准;

  3.给水配套中所使用的水表和抄表系统必须是自来水司公司购买或指定的厂家;

  4.安装使用的水表必须提供水表检定站的首检收费证明;

  5.给水竣工图必须与现场相符,并经技术部审核;

  6.试压、冲洗等各种隐蔽记录必须经自来水司公司验收部门现场确认;

  7.小区的所有住宅楼必须经过一个供暖期;

  8.交清移交前使用的水费和其它费用及二次供水设备的验收等。

  9.水费单箱齐全。

  10.物业公司必须为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提供进出小区查表、维修、服务的便利和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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