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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3月1日起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
摘自:天津网-数字报刊 | 发布时间:2012/3/2 | 浏览次数:

  为缓解本市(天津市,下同)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同时考虑国家提高源水价格等因素,根据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水价调整方案,市发改委决定,自20123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90元,上调0.50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0.12元。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水表用户,自201231日起购买水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4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5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本市是资源性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十五分之一。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坚持开源节流与保护水源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制定了节水性社会规划,明确了用水总量、行业用水标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了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扩大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尤其为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加大了地下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和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

  20108月,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就居民水价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在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着确保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疏导国家两次提高引滦工程源水价格影响,以及适当解决污水处理企业亏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0元,分两年调整到位的方案。201011月,居民水价上调了0.50元,实施了居民水价调整方案中的第一步;按计划,201111月应实施水价调整方案中的第二步,但综合考虑当时的物价形势等相关因素,仅将非居民水价上调到7.85元,而居民水价调整暂缓推迟到今年安排出台。

  为确保此次居民水价调整措施顺利出台,市发改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网络调整以及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和为民服务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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