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批复!污水厂倒虹吸中毒事故追究公司负责人刑事责任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7/11 | 浏览次数: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宁阳县污水管网D-1-6倒虹吸井“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4月25日,宁阳县污水管网D-1-6倒虹吸井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
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在未采取通风措施、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吸入硫化氢中毒窒息,其他人员盲目救人,导致事故伤亡扩大。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规依纪依法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对2名责任人予以撤销职务;对宁阳县鲁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安泰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8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责成宁阳县住建局、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阳县委县政府分别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