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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水价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4.7元
来源:燕赵晚报 | 发布时间:2018/12/4 | 浏览次数:

记者从秦皇岛市物价局获悉,为了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在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报经秦皇岛市政府同意,秦皇岛市城市区自来水价格将于12月1日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4.7元。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范围为已纳入秦皇岛市城市区供水管网的各类自来水用户。抚宁区自来水价格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自来水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3.7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4.74元调整为6.19元,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0.50元调整为23.00元。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1元、1.45元、5元。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4.7元、7.64元、28元。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政策,每户家庭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含)以内为第一阶梯、120立方米至180立方米(含)为第二阶梯、18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其基本水价按1:1.5:3的比例分级递增,第一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4.7元、6.55元、12.10元。

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无表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人每月6元调整为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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